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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医院
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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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政策宣传

  一、《门诊大病诊疗手册》办理流程。

  1、患者提供《吴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认定表》、住院病历复印件(“两病”患者可出具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盖章),身份证复印件资料,一张1寸照片。

  2、门诊大病专家小组审批病历资料,同时签注同意意见,方可确认通过。

  3、吴忠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病历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门诊大病待遇的批复》文件。

  4、医保科执行文件精神办理《门诊大病诊疗手册》。

  5、增加门诊大病病种提交资料和审批程序同上。

  二、持《门诊大病诊疗手册》的参保患者就医流程。

  参保患者持《门诊大病诊疗手册》及社保卡→门诊收费窗口挂号→医师开具处方→门诊收费处缴费→联网即时报销。

  三、门诊大病的起付标准。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

  四、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报销比例为75%;居民报销比例为60%。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5%;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按80%计算。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因工伤、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和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八、转诊转院 异地就医政策

  参保人员在区内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同城化结算待遇,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手续,通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除急诊急救、恶性肿瘤、 器官移植及术后、 透析住院治疗患者及生育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赴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就医地或参保地二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转入区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政策规定的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50%支付。

  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九、急诊急救合并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经门诊急诊急救后住院治疗的,同一家医院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急诊急救医疗费用可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报销;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在 门诊急救抢救留观72小时后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